(一)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有责任帮助被害人追缴被骗资金。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对诈骗犯罪涉及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此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等环节监督追赃工作;法院审判时对涉案财物依法处理,责令退赔。
(二)非司法主体方面
普通公民或其他非司法主体无法定责任帮助追缴资金,但道义上可提供协助,发现案件线索应向司法机关提供。若为被害人委托律师,有义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追款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