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阶段
现机动车所有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等材料,前往原登记地车管所。在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将机动车交验。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材料。材料审查通过后,会收回原号牌、行驶证,核发30天有效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把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二)转入阶段
机动车所有人要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前往转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在转入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等材料。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查验,若车辆符合规定,就会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