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犯罪且有赃款,应主动积极退还赃款,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争取在司法机关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
(二)在退还赃款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退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便后续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退赃行为。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进一步体现悔悟之心,增加从轻量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退赃可视作悔罪表现,在一定程度会参考上述规定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