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前确认债权状况,要保证债权合法有效,查看是否存在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若有则不能转让。
(二)转让时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要及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三)受让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受让债权后可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