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需退还定金的情况,支付方可先与收受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定金。
(二)若协商不成,支付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定金支付凭证、能证明对方恶意串通的材料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
(三)若支付方因该无效合同遭受了损失,在诉讼中可一并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