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协商结果需要以书面离婚协议的形式呈现,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各自承担抚养费用等不同的抚养方案。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下是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的常见裁判情况: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较大,母乳喂养等因素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但如果母亲存在某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让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自己抚养权归属的决定中。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较为常见,但这并非绝对,还是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