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介绍卖淫定罪需形成完整证据链,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类型很关键,且各证据需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解析:
在认定介绍卖淫罪时,不同类型的证据都有着独特作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让司法机关了解行为过程、次数和获利等情况;证人证言,如嫖客和卖淫人员的陈述,可直接证实介绍行为的存在;物证,像通讯工具和账本等,能从实物角度佐证犯罪;书证中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明确介绍行为与金钱交易的关联;视听资料中的监控录像则能直观呈现介绍过程。只有这些证据相互配合、相互印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才能给介绍卖淫行为定罪。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介绍卖淫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