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向法院请求退还彩礼。
(二)要证明“生活困难”,需收集给付人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等相关证据。
(三)若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给付使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可争取法院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四)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