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男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以此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达成协议:与女方协商,若能达成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协议,凭借此协议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三)证明自身条件:男方可准备能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具备更好抚养条件的材料,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