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要仔细考虑各项条款,特别是子女抚养方面,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要清晰划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准备证件和材料时,确保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在有效期内,离婚协议书内容完整、准确。
(三)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思考离婚决定,若有反悔想法及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务必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