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且均以合伙企业财产先承担为原则。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若有合伙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有限合伙企业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依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负责。这样的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先承担债务为基础原则,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限合伙人责任的限定也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如果大家在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