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等危急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时可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当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反映遗嘱人最终真实意愿。因此,为避免纠纷,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如果对口头遗嘱或其他遗嘱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