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相关材料等,为诉讼离婚做好准备。
(二)确定管辖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受理和安排开庭。
(四)参与调解和庭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若调解无效进入庭审,要在庭审中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