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行为,想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还可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还盗窃所得财物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差异,结合具体的实际案情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