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保障了双务合同中无先后履行顺序时当事人的权益。在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另一方可行使该抗辩权,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要求,以此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一方单方面先履行而可能面临的风险。
(2)先履行抗辩权赋予了后履行义务一方在特定情况下的保护。当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这有助于督促先履行方依约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秩序。
(3)不安抗辩权则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提供了风险防范机制。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提醒:行使这三大抗辩权都需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证据,且要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