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拍卖财产受偿有明确顺序,执行费用优先,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多债权人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时依不同情况按相应顺序或比例受偿。
法律解析:
在拍卖财产受偿方面,执行费用如评估费、公告费等因执行产生的合理费用会优先得到清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会按照登记或设立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若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债权种类不同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按各担保物权成立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受偿。这些规定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执行的公平公正。如果对拍卖财产受偿顺序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