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起算,有上诉或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解析:
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确定意味着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这之后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和检察院都未进一步行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就从该期满日起计算;当存在上诉或抗诉且二审维持原判情况时,则以二审判决确定之日作为起始。而之所以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是因为羁押是对人身自由限制,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刑罚,二者本质不同。如果对缓刑考验期限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