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确定物质损失和精神受伤害情况,从而请求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生活开销记录、照顾老人孩子的时间记录等,先与男方协商补偿办法,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可提供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明,如失业证明、低保证明等,先和男方协议帮助办法,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