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消费处理:婚内将婚前财产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正常消费,因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财产所有人有处分权,无需特别处理,另一方不能干涉或要求赔偿。
(二)恶意挥霍处理:若一方故意挥霍、转移婚前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另一方要收集财产花费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行为。双方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后,若法院认定存在恶意挥霍等不当行为,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对恶意方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