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伤人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若认为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此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二)在赔偿范围方面,需保留好被侵权人治疗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按照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三)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伤人,被侵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可向第三人索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要及时收集第三人过错的证据,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