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参与团伙盗窃4000元左右,需明确自身在团伙中的角色。若为主犯,要做好按全部犯罪接受处罚的准备;若为从犯,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初犯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是初次犯罪,有改过自新的意愿,争取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三)若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这些情节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