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从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在盗窃案中的行为和作用,争取宽大处理。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盗窃所得财物,以减轻犯罪后果。
(二)对于主犯,若有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如实供述争取以自首论。若知晓从犯其他犯罪行为,应积极供出争取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