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提交理赔材料,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清单,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赔款支付。
(二)配合保险公司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三)在收到定损结果和理赔通知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有异议应尽快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等待赔款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