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方面,仔细审查原告是否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或者合法授权人。若其无法证明,那么对方的侵权指控就不成立。
(二)权利范围方面,查看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是否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如果该作品属于法定不受保护的情形,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三)未侵权方面,要证明被控侵权作品和原告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通过对比两者的表达形式、结构、情节等要素,若差异明显,就不构成侵权。
(四)合理使用方面,若使用行为是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情形,并且指明了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取得授权方面,若有合法授权使用作品,需提供授权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使用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