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协商分割财产时,承担子女抚养的一方可向对方提出适当多分财产的要求,说明自己在照顾子女上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争取对方理解。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自己在照顾子女方面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的证据,如子女的学习记录、就医记录、日常生活开销等,以争取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倾斜。
(三)若因抚养子女面临生活困难,可向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提出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