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受人身侵害,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时效中止情况。
(三)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并留存提出请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分别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