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鉴于已全部归还公款,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向法院说明还款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非法活动,同样因为全部归还这一情节,可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请求。
(三)收集挪用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庭审时向法院展示,以证明情节较轻,争取从轻判处甚至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