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婚礼费用视为对双方赠与,不做分割,维持现状即可。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彩礼中用于婚礼开支部分,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婚礼费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无需额外处理。
(四)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因已消耗不存在分割问题,正常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