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收集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出轨相关证据(如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为诉讼做好准备。
(二)选择管辖法院: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三)参与法院审理: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和判决阶段,配合法院工作。
(四)主张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五)争取财产倾斜:在财产分割时,可要求法院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