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案定损: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工作。若维修费用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一定比例,车辆会被认定全损。
(二)准备材料报废:准备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主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登记。企业拆解车辆后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办理注销与理赔: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若涉及保险理赔,完成报废手续后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