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离婚流产的彩礼返还问题,首先应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符合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二)当不属于法定情形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时间长度证明、彩礼数额及用途凭证、流产对身心影响的医疗证明等,帮助法院综合判断。
(三)如果结婚时间短且因流产身心受伤害,可在诉讼中提出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的请求;若结婚时间长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可准备相应证据,证明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