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债权人协商:和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部分债务豁免等方式,缓解工厂资金压力。
(二)申请破产:若协商不成,工厂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1.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工厂财产,清理债权债务,按法定顺序分配剩余财产偿债。
2.重整:在管理人或工厂自行管理下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批准后执行,让工厂恢复经营偿债。
3.和解:工厂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法院认可后,按协议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