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并拍照留证,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确定事故责任和后续理赔的基础。
(二)损失小且事实清晰时,协商走快速理赔,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赔付,可提高处理效率。
(三)车辆维修去指定维修厂,费用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确保维修费用有保障。
(四)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无责方有权要求全责方赔偿。
(五)若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无责方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