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