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抚养权的母亲:
尽快为孩子安排好生活和学习,营造稳定成长环境。向对方索要抚养费,若对方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防止产生新纠纷。
(二)未获得抚养权的父亲:
尊重判决结果,若觉得判决不合理,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生效后,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积极行使探视权,和孩子保持沟通,关注孩子成长。若发现母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