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想要拿回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和孩子父亲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然后按照协议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儿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孩子满八周岁且愿随儿媳生活,儿媳又有抚养能力等。
(三)儿媳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对方的病历、虐待行为的证人证言、孩子的意愿表达等。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