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应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各项协商好的内容。
(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