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盗窃财物价值一万以上,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
(二)主动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其谅解书,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三)若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
(四)了解当地关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以便对自身情况有更准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