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标抢注第一种形式是抢注未注册商标。他人未注册却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被抢先注册,使得在先使用人权益受到损害,商标本应是对先使用成果的一种保护,这种行为破坏了这一规则。
(2)第二种是抢注已注册近似商标。在同样或类似的商品、服务领域,注册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获利,还容易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产生认知混淆。
(3)第三种为抢注驰名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在不相关的商品、服务上注册,借助驰名商标声誉拓宽自身市场,降低了驰名商标原本的显著性。被抢注方可在初审公告期提异议,若已注册可请求宣告无效。
提醒:企业和个人应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商标监测,发现抢注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