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条款、相关履行时间记录等能证明担保期限已过的证据。
(二)提出执行异议: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担保期限已过,按规定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等待审查结果: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担保债务的执行。
(四)申请复议: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五)配合法院: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要求提供材料和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