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电信诈骗团伙中的组织、领导者,要全面调查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具体行为和整个诈骗活动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针对积极参加者,重点收集其直接参与主要诈骗行为的证据,准确认定其参与的犯罪事实,按照相应罪行进行处罚。
(三)对于一般参加者,详细调查其辅助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参与程度,根据情节轻重合理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