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书证是重要证据类型,交易中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直观展现交易内容和过程,可作为未签合同存在交易的有力证明。
(2)电子数据方面,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反映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不过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视听资料同样有证明作用,双方谈判、沟通的录音录像可记录交易协商过程。
(4)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知晓交易情况的人出庭作证,能从侧面证实交易的存在。
(5)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的相关凭证等,可间接证明合同关系。同时,搜集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升证明力。
提醒:搜集证据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证据需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