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依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为日常生活所需的处置有效;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对方同意,属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起诉追回财产,离婚分割时可要求对擅自处置方少分或不分,有转移迹象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为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处置,是合理的,应认定有效。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就侵犯了对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但可在离婚时向擅自处分方索赔。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法律支持另一方追回财产,同时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为惩罚擅自处置方,可对其少分或不分。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迹象,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能保障自身财产权益。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