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像是否锁定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线索等,因为侦查工作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会让进展变慢。
(二)若公安机关没给出合理理由且案件没进展,可向其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侦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会监督纠正。
(三)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沟通记录,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