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收集证据:当事人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裁决存在无仲裁协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情形的证据。
(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四)配合法院审查: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