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在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协议离婚,且在冷静期内双方都不要反悔,并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要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审理工作,提供清晰准确的证据和信息,以推动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