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借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可行的。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双方可进行分割,通常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二)为避免纠纷,双方可签订协议,在协议里明确购房资金来源、还贷安排以及房屋产权归属等内容。
(三)要保留好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有力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