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调解中当事人不到场分多种情况。法院调解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且已合法传唤可缺席审理;民间调解一方不到调解难以开展,拒绝调解可要求判决;双方有调解意愿一方不能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法律解析:
在法院主持的民事调解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会强制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当事人参加。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是因为原告启动诉讼程序后有配合诉讼的义务,不到场可视为放弃本次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场,法院为保障诉讼进程可缺席审理。在民间调解中,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方不到就无法正常推进调解,若当事人拒绝调解,可通过判决解决纠纷,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若双方有调解意愿,一方不能到场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这是为了保证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民事调解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