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无效原因:仔细审查协议,确定是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哪种原因导致协议无效。
(二)债权人维权:若因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致协议无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担责。
(三)债务处理原则:遵循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原则,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个人债务负债方独自承担。
(四)重新划分债务:当事人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合理确定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