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分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考量,客观条件包括合法有效债权、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及该行为有害债权;主观上无偿处分满足客观条件即可行使撤销权,有偿处分则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都存在恶意。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首先客观条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不存在,撤销权便无从谈起。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像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等,这直接影响到其偿债能力。当该处分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减少,进而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时,就满足了客观上有害债权这一条件。
在主观条件方面,对于无偿处分行为,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只要客观条件满足,债权人就能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有偿处分行为,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都存在恶意,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严谨性。债务人明知损害债权仍为之,第三人明知有害仍接受,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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